科学技术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1〕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五年来,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提升县(市)科技水平,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加强新形势下县(市)科技工作,我们对“十一五”期间县(市)科技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总结,对县(市)科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进行了分析和梳理,研究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
科学技术部
中央编办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
县(市)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市)科技进步与创新是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强大动力。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切实把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落实到县(市),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必然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县(市)是我国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承担着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县(市)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