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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199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菜篮子”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近年来,各地切实落实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当前“菜篮子”产品总量增长和品种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很艰巨,产品科技含量较低,市场供应不够稳定,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仍比较突出,流通秩序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同时也存在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菜篮子”产销体制,需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完善“菜篮子”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市长负责制是“菜篮子”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各地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采取措施,抓出成效。各地政府要对本地“莱篮子”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基地与市场的布局、商品供求总量的平衡、价格监管制度的建立、政策扶持办法等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要认真落实重要副食品的储备,保证副食品风险基金足额到位。凡是未建立风险基金和储备制度,致使市场供需平衡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市长责任。

  各地“菜篮子”工作由市长统一领导,并由一名主管副 市长具体负责。要把“菜篮子”工作列入市长岗位目标责任 制,作为考察市长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内贸易部、农业 部要将各大中城市在“菜篮子”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情况等定期进行通报。

  二、巩固和发展“菜篮子”生产

  加强基地建设,稳定发展“菜篮子”生产,是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的基础。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菜篮子”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快“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蔬菜生产要适应城镇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好基地的布局规划和调整工作,按市场需求适当增加菜田种植面积。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视农区“菜篮子”基地的规划和建设。产、销区之间要加强协作,建设一批货源稳定、产销紧密衔接的蔬菜、肉、蛋、奶及水产品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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