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2011)”--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方案评审结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1]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2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11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相关省(区、市)根据专家评审反馈意见,对培训对象不符合“国培计划”要求的子项目进行了调整,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经审核,原则上同意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要求,严格将培训对象限定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认真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方法,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健全培训质量监控机制,加强培训绩效评估,严格培训资金管理,确保“国培计划”实施的高质量、高水平,推动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