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评估合格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14 号),今年3月至7月我部对56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8个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进行了评估。结合单位自评、专家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了对各个基地和示范单位的评估结论。北京理工大学等55个基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6个示范单位评估结论为“合格”,保留基地和示范单位资格。现将评估合格的基地和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调整事项
1.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湖北工业大学-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中德无锡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平度市职教中心、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巴伐利亚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等4个联合组建的基地,拆分为8个独立的基地。
2.因院校设置调整,经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决定将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基地改设在哈尔滨华德学院。
二、工作要求
1.各基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常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充实专职管理、师资和科研队伍,坚持培养与培训并举、实践与研究并重,提高服务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对照评估意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改进薄弱环节。要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打造一批重点专业和品牌项目,形成自身特色和优势,充分发挥国家级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