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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关于印发《中医药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

  这次评估检查,基本达到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目的。
  二、中医药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主要成绩
  自1978年招收研究生和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来,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在既无经验,又无借鉴的情况下,而且中医院校设备条件差、科研基础薄弱,但经过各级领导、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导师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很大成绩。
  (一)建立了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自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来,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五次学位授权审核,截止到1993年,中医一级学科已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6个,其中,中医院校22所,科研机构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235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12个,其中中医院校11所,科研机构1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58个,博士生指导教师124名,已基本形成了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的地区和学科分布比较合理的中医学位授权体系。
  (二)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输送了一批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从1978年开始招收中医研究生以来,中医研究生教育从无到有实现了零的突破,培养了一大批中医高级专门人才,截止到1993年底,中医一级学科,已授硕士学位3200余人,已授博士学位150余人,他们已经成为中医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大大缓解了中医学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矛盾。
  (三)建立了中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
  各学位授予单位建立了研究生处(科),逐步确立了在校(院、所)长领导下的,由研究生处(科),系(院、所),科室组成的,相互协调的三级管理体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支结构比较合理的管理干部队伍,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中医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了组织保障。
  专家组一致认为,中医药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受检院校检查评估结果可以看出,目前中医院校已基本具备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的能力,但是,学校的培养条件、学科建设、管理的规范程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诸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三、中医药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基本经验
  专家组认为,上述成绩的取得是与各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努力分不开的,其基本经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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