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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关于印发《中医药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关于印发《中医药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
(学位办[1994]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中医药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为各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对全国中医药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进行了评估检查。
  这次评估检查采取了单位自检与专家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共同组织专家组,选择七所中医院校进行了实地考查。专家组在实地考查中,以学科专业评估为基础,以对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的总体水平评估为目的,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向被考查单位提出了评估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定量评分,评分结果与定性评价意见基本一致。经过征求有关学科评议组成员和评估专家组的意见,考虑到此次对学位授予单位总体水平定量评估属于首次试验,评分结果暂不公布。
  经过考查,进一步总结了十几年来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经验,发现了带有共性的问题,提出了改革意见和建议。现将专家组评估检查总结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这个《总结报告》,吸取经验,找出差距,取长补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研究生的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中医药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检查总结报告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医药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检查总结报告

  一、评估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制定了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于1992年下发了《关于进行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在二十五所中医院校和科研单位布署了自检评估工作,173个硕士点参加了自检评估工作。在认真分析自检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3年11月又下发了《关于进行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实地考查工作的通知》。并于1993年11月15日至12月12日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检查专家组,对七所院校(天津、河南、湖北、广州、北京、长春、黑龙江中医学院)进行实地考查。在检查评估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对待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成绩、经验与不足,面对中医事业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以迎接挑战的姿态,高标准衡量中医药研究生教育水平。在检查方法上,采取系统听取院校汇报,实地考察学校的仪器设备条件、图书馆、实验室、附属医院,召开导师、学生座谈会,审查研究生毕业论文,检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工作等。这次检查,检查了七所院校的中医内科点,随机抽查了其他学科专业28个点,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省院级重点学科10个;检查了9l届硕士学位论文150余篇。这次检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学科专业评估为基础,以对学校总体水平评价为目的,对七所院校作出基本估价,还为各校提出建议与意见三十一条。在定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七所院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进行定量评分。本组专家认为,评分结果与定性评价意见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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