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1年11月,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等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的检查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等主管单位对承担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核查。检查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完善管理制度以及本通知要求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成效、对进一步做好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3.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部分省(区、市)项目、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财务审计。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抽查和财务审计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注重建立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
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单位要按照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全面、系统掌握有关科研单位的情况,督促做好工作,并以检查为契机,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新机制。
逐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部每年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各单位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结果、预算执行和财务审计情况、项目成果和效益均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立项、确定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有序推进各项目年度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和任务书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专款专用,并确保自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于每季度第一周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hymof.net.cn)填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进入验收阶段的项目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部将于11-12月统一组织财务审计和业务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的项目,请在执行期终止2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协助开展。
(三)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
检查工作要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取得的重要成果,好的典型、经验,要加强宣传。
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区、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并通过适当途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