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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2.2011年11月,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等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的检查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等主管单位对承担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核查。检查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完善管理制度以及本通知要求落实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成效、对进一步做好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3.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部分省(区、市)项目、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财务审计。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抽查和财务审计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注重建立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

  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单位要按照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全面、系统掌握有关科研单位的情况,督促做好工作,并以检查为契机,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新机制。

  逐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部每年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各单位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结果、预算执行和财务审计情况、项目成果和效益均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立项、确定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有序推进各项目年度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和任务书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专款专用,并确保自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于每季度第一周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hymof.net.cn)填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进入验收阶段的项目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部将于11-12月统一组织财务审计和业务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的项目,请在执行期终止2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协助开展。

  (三)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

  检查工作要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取得的重要成果,好的典型、经验,要加强宣传。

  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区、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并通过适当途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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