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洛阳万基铝加工有限公司减免税事项备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1年7月28日 税管传〔2011〕214号)
郑州海关:
《郑州海关关于报送重大减免税备案事项的函》(郑关税传〔2011〕66号)和《郑州海关关于洛阳万基铝加工有限公司进口铝合金带箔冷轧机组减免税审批事项的补充说明》(郑关税传〔201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和完善减免税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署税发〔2011〕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重大减免税事项报总署备案的管理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鉴于你关已于2011年5月1日前对洛阳万基铝加工有限公司进口的2台2300mm铝合金带箔冷轧机组作出同意免征关税的审批决定,并对上述2台冷轧机组分批进口的前3批货物办理了具体免税审批手续,出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因此,洛阳万基铝加工有限公司分批进口上述2台冷轧机组中剩余部分的免税审批事项,不属于《通知》规定需要报送总署备案的重大减免税事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