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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干簧管”商品归类及有关业务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干簧管”商品归类及有关业务问题的复函
(2011年6月20日 税管函〔2011〕54号)


深圳海关:
  你关《深圳海关关于提请指导明确品名为“干簧管”的商品有关业务问题的函》(深关函〔2011〕36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询相关归类分中心的意见,对文中问题函复如下:
  “干簧管”通常由两个或三个既导磁又导电材料做成的簧片触点,彼封装在充有惰性气体(如氮、氦等)或真空的玻璃管里组成,玻璃管内平行封装的簧片端部重叠,并留有一定间隙或相互接触以构成开关的常开或常闭结点,其利用外部线圈或永磁体,以磁性的吸引力以实现电路的开启或闭合。该商品与传统“干簧管继电器”最大区别在于其本身未带有线圈或永磁体,无法自动控制电路,应按“其他开关”归入税则号列8536.5000(关税税率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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