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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强化出租汽车市场管理,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1、引导出租汽车科学发展,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引导出租汽车科学发展。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和运力规模,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优化城市客运结构。
  完善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机制。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对等、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要求,完善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运价与油(气)价联动机制,保持出租汽车与城市公共交通的合理比价关系,引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2、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法规制度。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促进出租汽车企业诚信经营,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优质服务,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
  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采取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出租汽车市场动态,细化管理内容,提高资源合理配置与决策分析能力,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促进汽车租赁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法规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汽车租赁法规、规章,并纳入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立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制定汽车租赁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比,促进汽车租赁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完善汽车租赁服务网络。引导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引领、经营主体多元、网络覆盖全国的汽车租赁服务体系。鼓励规模大、管理好、信誉高的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的汽车租赁网络。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合作经营,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
  创新汽车租赁服务模式。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开展异地还车、电话预约、电子商务、企业相互间代办业务、电子货币结算等业务,鼓励与交通运输企业、宾馆、旅行社、商务门户网站等开展合作,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
  培育汽车租赁发展环境。支持汽车租赁企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行业及汽车产业链各环节的紧密合作,完善消费者诚信体系,增强企业发展能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诈骗租赁汽车等犯罪行为。
  (四)提升运输辅助业服务水平,强化规范诚信经营。
  1、推进维修连锁经营,强化维修质量管理。
  鼓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大力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加盟连锁经营,树立维修品牌,统一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达标活动,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依托品牌优势积极拓展电话咨询、维修、检测、救援等全方位服务。“十二五”期末,在全国培育形成5~10个全国性的机动车维修品牌企业和若干个区域性机动车维修品牌企业。
  强化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建立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体系,对配件经销企业经销配件、维修企业使用配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动态监管体系,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
  推进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完善区域性救援服务网络,加快建设机动车维修救援信息服务系统,提高救援响应速度,50公里以内1小时内实现救援。
  2、开展素质教育工程,提升驾驶员培训质量。
  大力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继续推进驾驶员计时制培训,强化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和绿色驾驶技能培训,全方位提高学员的驾驶技能和驾驶道德操守。加强营运驾驶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全面推行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大力推进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着力强化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驾驶员培训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推进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以及教练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设,教练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建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络培训和远程教学,丰富培训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快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提高运输服务能力。
  1、强化对外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外交、经贸合作的总体战略,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运输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汽车运输协定的签订、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加入有关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公约。
  逐步消除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非物理性障碍。开展双边或多边国际道路运输事务级会谈,积极协调各国与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消除各种非物理性障碍,延伸和拓展运输线路,大力推进便利化运输,促进公平竞争。
  2、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国际道路运输服务能力。
  理顺国际道路运输口岸管理体制。加强与海关、边检及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查验和监管职责,确保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国际道路运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国家道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运输车辆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六)加快枢纽站场建设,提升集约化组织与服务能力。
  1、加快城乡公路客运站场建设,提高便捷化服务水平。
  加快公路客运枢纽站场建设。加快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客运站场建设,推动区域性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和建设,初步形成与城镇布局相协调、方便百姓安全便捷出行的公路客运枢纽站场系统。重点建设集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中转换乘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效果的综合客运枢纽。加快城市出租汽车停靠站和服务区建设。改革和完善公路货运枢纽站场的投融资方式。
  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加大农村客运站场投资建设力度,积极推进重点镇等级客运站建设,切实加快行政村招呼站、候车亭建设步伐。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强化农村客运站点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探索建立农村客运站管养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客运站特别是简易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成后的日常养护管理问题。促进农村客运与其他客运系统在站点功能和布局上的衔接。
  2、健全公路货运枢纽节点体系,提升物流组织能力。
  优化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布局。推动公路货运枢纽站场与港口物流园区、空港物流园区、铁路集装箱站场统一规划建设,促进其与政府规划的产业园区、商贸市场、国际口岸的有效对接。“十二五”期间,在全国所有百亿元专业市场,国家、省级工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国家一类口岸,规划建设1-2个与之相配套的公路货运站场。积极推进农村地区货运站场建设,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物流节点网络。
  完善公路货运枢纽站场服务功能。加大对甩挂运输等专业化作业场站的投资补助力度,鼓励公路货运站场经营主体积极拓展仓储、分拨配送、流通加工、保税等服务,大力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运输组织及仓储管理技术,加快向现代综合物流园区转型。加快推进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货运站场的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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