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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一)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平台,引导商贸企业继承和发扬“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者防范欺诈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指导行业商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标准。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

  四、逐步改善信用环境

  (一)推动商务领域信用立法工作。推动信息保护与公开方面的立法,抓紧研究制订与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设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落实《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做好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的基础工作,准确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以及合同履约情况等信用信息,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促进建立属地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推进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系统,在外贸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分类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
  (四)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制度保障。完善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数字签名、数字证书及身份认证等技术,提升技术水平。
  (五)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互换共享。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物流园区等商圈,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群逐步积累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条件成熟的商圈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群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系统。

  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一)强化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商协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电话邮购等新兴业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率先实行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指导行业商协会定期通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出资、撤资、清算等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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