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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1年1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石。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基础工程,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加强对“十二五”期间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建立良好商务信用环境,推动我国商务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主体是企业。信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在竞争中的软实力,贯穿于企业的所有活动。进入商务领域的企业,其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无论是在生产、流通企业之间,还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良好的信用关系都是交易达成的首要前提,有助于扩大商品流通规模,有助于建立产业和谐关系和社会和谐关系。企业必须把信用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管理之中,坚持走“诚信兴商”之路。“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不仅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任务十分艰巨,国际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改善消费者预期,使“中国制造”占领质量和诚信高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

  二、明确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以改善商务诚信环境、促进信用交易为目标,以加强商业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商务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建设信用技术支持系统、发展信用服务行业为抓手,加快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举,规范管理信用信息与鼓励促进成果应用结合,重点应急工作与基础性工作兼顾,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协同配合的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商务领域信用制度、监管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较为完善;商务领域违规失信现象明显减少,市场主体交易预期明显改善;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市场开拓、融资能力大幅增强;信用服务业得到规范发展,信用经济规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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