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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九七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第三,发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与优化组合,必然要在某些方面突破一村一乡的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形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这是农村经济走向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要在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继续加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同时,支持其他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织的发展。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要加快改革步伐,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自主建立的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织,要给予积极引导和支持。有些建立在群众自愿入股基础上的联合与合作组织,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在按股分红的同时有一定比例的劳动分红,并留有一定的公共积累,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为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要继续办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区要围绕当前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试验与探索,并注意总结经验,为党政领导决策服务。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全面完成今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关键在于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艰巨性,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要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下功夫抓好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和“五个好”注「“五个好”,指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机制、好制度。」的目标,继续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认真完成三年整顿任务。要在着力抓好村党支部整顿和建设的同时,注意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在搞好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理顺乡(镇)政府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关系,纠正乡(镇)政府随意处置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错误做法。供销社、信用社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性质,既不能划归国家所有,也不能分给个人。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特别是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先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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