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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制订和报送2012年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的通知

  (四)继续贯彻落实总署《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的通知》,不得安排以各种名义散布荒诞言论、歪理邪说和伪科学的选题。
  (五)要加强对引进版出版物内容的审读把关工作,不得安排损害国家荣誉、国家利益和破坏国家统一的选题。
  四、图书出版计划报送要求
  (一)报送程序
  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总署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所辖、所属出版社(军队系统出版社除外)的年度出版计划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审批(京外中央各部委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主管部委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总署备案;军队系统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总署备案。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要认真做好所辖、所属出版单位2012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批工作,并对出版计划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制订出版计划的指导思想,选题总量、结构、特点;新书、再版图书情况;重点选题和需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情况;选题计划中带有共性的特点和倾向性问题;实施计划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
  (二)报送材料
  报送的材料分文字和表格两部分,文字部分为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在各出版社的文字报告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分析报告;表格部分由出版社按图书选题上报系统的软件格式和软件设定的必填项目与要求上报(同2011年)。有关材料请于2012年1月9日前报送总署。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图书处(邮编:100052)苏建国010-83138681
  (四)技术支持联系人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张卓010-83138946
  周卓010-83138949  15116983665
  五、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报送要求
  (一)报送程序
  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须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选题计划分析报告及选题计划表(表格见附件)报送各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系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选题计划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央在京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选题计划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各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出版选题计划报送之日起20 日内,对报送的选题计划进行审核后向音像出版单位回复审核意见,并于2012年1月9日前报总署备案。
  (二)报送材料
  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填写选题计划表,须在总署网站(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应表格,并按照表格内预先设置的“下拉框”要求填写。
  各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所辖音像电子出版单位2012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批工作,在制作本地区(系统)选题计划汇总表的基础上认真撰写选题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系统)选题总量、类别分析、结构布局、形势特点等;主题出版、重点选题及重大选题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
  在报送文字材料的同时,各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需将选题分析报告电子版与本地区(系统)的选题计划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yxdzchu@126com。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音像电子处(邮编:100052)郑加可010-83138687

  附件:2012年音像电子出版选题计划(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2012年音像电子出版选题计划(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序号出版单位选题名称内容简介出版物类别内容类别拟用载体形式用途分类出版方式读者对象制作单位主创人员拟出版时间节目长度或容量规模重点选题标注重大选题其他在通知中提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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