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有关《
电子签名法》贯彻落实所需的行政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电子认证服务业的支持。鼓励风险投资、民营资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电子认证服务。鼓励和支持技术实力雄厚、产品应用前景好、服务和风险保障能力强的电子认证服务企业上市。
(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编写电子认证专业教材,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电子认证专业课程。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开展《
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业技能要求,提高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和复合型人才比例。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电子认证服务的推广和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采取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
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普及电子认证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利用可靠电子签名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电子签名应用典型案例调查,编辑电子签名优秀应用案例集,大力推广普及电子签名应用。
附件:
术语说明
1.电子认证服务:为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证明的活动,包括签名人身份的真实性认证,电子签名过程的可靠性认证和数据电文的完整性认证三个部分,涉及数据电文的生成、传递、接收、保存、提取、鉴定各环节,涵盖电子认证专有设备提供、基础设施运营、技术产品研发、系统检测评估、专业队伍建设等各方面,是综合性高技术服务。
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作为第三方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签名人身份真实性、电子签名可靠性证明的服务机构。
3.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4.可靠电子签名:根据《
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电子签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