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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六)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电子签名与认证跨境互认

  加强电子签名与认证交流和合作。建立核准境外数字证书法律效力的机制,推动数字证书的跨境互认。总结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合作模式和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的电子签名互认,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上海合作组织、中澳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电子签名互认谈判。积极参与国际间电子签名与认证交流。

  五、重大工程

  (一)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工程

  开发数字证书应用接口标准、证书类别和安全等级验证系统、平台综合管理系统等,建立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为应用系统提供统一验证接口,为公众开放数字证书查询窗口,为实现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证书在不同应用系统中使用奠定基础。建立境外证书验证系统、出境证书备份系统,响应境内外信赖方的数字证书验证请求,支持数字证书的跨境互认和应用。选择有证书交叉认证应用需求的领域或区域开展应用试点。

  (二)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

  为切实保障交易主体身份真实性、交易行为不可抵赖性和交易资金安全性,实施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建立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服务平台。开发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检测工具,搭建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平台,与有条件的电子商务网站对接,以电子合同应用为重点,围绕数据电文生成、传递、接收、保存、提取、鉴定等可靠性认证各环节开展试点,满足电子商务对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应用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改进行政管理模式

  依据《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推进电子认证应用的工作机制。建设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发挥专业化检测机构作用,提升监管水平。成立电子认证服务专家组,建立电子认证服务行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机制。成立行业组织,加强交流,推动行业自律,推广应用,促进行业发展。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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