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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吉林省国有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采伐限额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加吉林省国有林业局棚户区改造采伐限额的批复
(林资发〔2011〕221号)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增加国有林业局2011年棚户区改造采伐限额的请示》(吉林资〔2011〕4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你省国有林业局2011年采伐限额11.17万立方米,出材量6.7万立方米,并等量增加2011年木材生产计划。为认真做好本次棚户区改造增加采伐限额的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实施林区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关心林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林区千家万户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你厅对本次增加的采伐限额的实施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订科学计划,周密组织实施。要及时将增加的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企业局,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有序实施。
  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本次增加的采伐限额要严格管理、跟踪检查,实行伐前公示、伐中监管、伐后验收制度,确保伐区按规程设计和作业,严禁出现超限额、超计划采伐;对违法违规采伐林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对本次增加的采伐限额在执行过程中要实行单列计划、单独设计、单独建档,所得收入必须专项用于国家下达计划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次性补助,严禁挪作他用。你厅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此项资金要建立专门的监管制度,严格监管到位,确保专款专用。
  你厅要将本次增加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2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我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本次增加采伐限额的实施情况要重点监督,并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伐区调查设计审核、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和伐区作业质量检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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