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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五、协调、处理勘界档案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三章 立 卷

  第七条 分类和保管期限:勘界文件材料分文书综合材料、勘界成果材料两大类,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长期两种(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一)。

  第八条 立卷原则: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九条 立卷方法:按照时间顺序;保持问题完整;区别不同保管期限。

  一、文书综合材料类:在分年度基础上,以问题为主结合其他特征进行组卷。

  二、勘界成果材料类:在分界线勘定阶段基础上,以界线为主,结合文件载体、形式进行组卷。

  第十条 立卷分工:

  一、文书综合材料类档案由毗邻双方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立卷。

  二、勘界成果材料类档案在上一级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毗邻双方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立卷。

  三、边界线交会点的协议、附图等文件材料单独编号、立卷,立卷单位为三方(或X方)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案卷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准确,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案卷装订要牢固。

  二、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依序排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三、案卷内文件材料要编页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等项目逐一填写清楚、准确。

  第十二条 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一、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和工作用图卷:案卷封面、附图(包括封面、接图表、附图、封底)、备考表、案卷封底。

  二、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界桩照片卷:按照界桩号顺序。

  三、其他卷:按文件形成时间顺序。

  第十三条 勘界成果材料类档案实行多套异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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