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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运发〔201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陕西延长集团公司:
  石油流通行业是石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重要环节,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与经济安全。“十一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行业立法与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初步建立,成品油市场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加油站和油库建设布局更趋合理,石油流通行业组织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同时,石油市场仍然存在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促进“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科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石油流通行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能源安全、维护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为根本目的,以公平市场准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为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石油流通行业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石油市场有序开放、健康发展,提高石油流通行业市场竞争和服务质量,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石油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推进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发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石油流通市场体系。
  坚持服务生产和消费的原则。以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统筹城乡网点布局,加强成品油供应薄弱地区分销网络建设,提高石油流通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终端网络服务功能。
  坚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公平市场准入、完善退出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石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绿色环保的原则。将绿色、环保、低碳作为石油流通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向,妥善处理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行业发展的关系,实现石油流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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