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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开展外汇外债检查的通知


  3.加快计算机联网,加强对报关单和进出口核销工作的管理。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在今年内,建立海关与外汇局之间的双向快速反应数据通信网络,做到及时传送收、付汇核销单签发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报关单收、付汇核销证明数据,并以此作为双方审核进出口企业申报单证真实性的依据。海关要加强对报关行和报关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和估价工作,打击进出口货物中的伪报、瞒骗等违法活动。在海关与外汇局建立数据通讯网络之前,要加强对报关单的二次核对工作,对已验明的假报关单,要立即反馈给送验单位,并抄报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4.清理“三无”企业,严防逃套外汇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司登记注册的审核管理,对“三无”企业(即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止6个月以上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杜绝不法分子利用临时成立的“空壳”公司从事逃套外汇等非法活动。

  5.严肃查处制假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公安部门对海关、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查处骗汇案件中发现的制造假单证等犯罪线索,要及时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6.坚决取缔外汇黑市,从严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由外汇局牵头,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银行等部门紧密配合,对专门从事外汇黑市交易的不法分子从严查处。近期要在少数外汇黑市活动比较猖獗的沿海城市,组织一次专项斗争,严惩从事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贩汇团伙。

  二、从严控制外债规模,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严格控制外债规模,加强外债统一管理。国家对全国外债总量和结构实行统一监管,保持外债的合理规模和结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收支状况,按照外债借、用、还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借用国外贷款的规模,并将主要外债指标控制在安全线以内。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要严格控制短期外债的规模,使短期外债在外债总量中保持合理比重。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中长期外债余额管理,合理安排外债投向,提高外债使用效益,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另行制定。外汇局要加强和完善外债统计监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外债信息。有关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外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准确地报送本部门管理的外债数据,以提高我国外债分析、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对外借款都必须到外汇局进行外债登记,对隐匿不报的,由外汇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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