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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厅函[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大力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更好地发挥高校社科学报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我部决定于今年开展第二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为做好第二批名栏建设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由普通高等学校主办、栏目设置在4年以上,总发文量超过80篇,未有违纪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或专业性学术期刊均可申报。已入选名刊或名栏的学报不再参评。

  2.所办栏目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刊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出版方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学风严谨。所发表文章符合《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3. 栏目设置的指导思想明确、有良好的学术发展前景,推出了一批在该研究领域堪称高质量和高水平的论文,在长期办刊实践中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学科优势,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4.栏目设置能够依托所在高校优势学科和历史传统,充分发挥所在高校的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所在高校重视名栏建设并采取了相应的支持措施。

  5.栏目刊发的文章转载率较高,主办过与栏目有关的国际或国内学术研讨会。

  二、申报要求

  1.填写并打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申报表》一式10份(见附件1)。省属高校申报材料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盖章,部属高校申报材料需经学校审核同意盖章。

  2.栏目设置以来的工作总结和名栏建设方案一式10份,字数在3000至5000字以内。内容包括栏目宗旨、历史沿革、办栏经验、社会反响、建设名栏的目标和措施等。

  3.填写并打印《申报栏目刊发文章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见附件2)。设栏以来的所有论文都要一一列出。

  4. 填写并打印《2011年栏目刊发文章编校质量自查记录表》一式10份(见附件3)。自查范围限于2010年度每期栏目的论文。

  5.选送栏目所发表的具有代表性学术论文一至两篇(复印10份)。

  6.报送2009年、2010年全年和2011年已出各期样刊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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