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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7号――关于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生产企业直接从稀土开采企业购买矿产品的,稀土开采企业应是经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合格稀土开采企业,生产企业须提供稀土原料的来源矿山企业名单、采购数量及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矿源企业证明。

  (五)流通企业须提供2010年的相关凭证或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核销单(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复印件)。

  附件:2012年稀土出口企业配额申报条件审核意见汇总表

商  务  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稀土出口企业配额申报条件审核意见汇总表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注册资本 (万元)ISO稀土原料来源地保险环保2008年出口量2009年出口量2010年出口量2010年供货量结论备注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2010-2011年排污费足额缴纳证明"三同时"证明省级环境监测报告(生产企业)符合环保部环保核查要求数量/吨金额/万美元数量/吨金额/万美元数量/吨金额/万美元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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