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调查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1]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署直各单位,有关协会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十一五”期间,我国新闻出版业科技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全面掌握目前新闻出版行业科技研发与应用、信息化建设、标准研制及贯彻执行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好《新闻出版业科技“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的指导、管理与调控,经研究,决定在行业范围内开展“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总结“十一五”期间新闻出版行业在科技研发与应用、信息化、标准化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全面掌握新闻出版行业科技研发与应用现状,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情况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已发布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行业发展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的需求情况,总结新闻出版业科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为落实《新闻出版业科技“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科技工作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包括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各数字出版基地、传统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数字出版单位和版权从业单位等。
三、组织分工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1.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全面负责本次调查工作。
2.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负责调查问卷的编制、发放与回收、汇总分析,组织安排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具体工作。负责向各省级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署直各单位、相关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放问卷及回收;负责与实地走访单位协调联系,做好各项具体安排;负责协调组织调查工作座谈会。
3.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与上报工作。在选取调查对象时,应统筹考虑本地区单位的分布状况,确保调查结果能够全面反映本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从业单位的有关情况。各省拟选取调查对象说明见附件1。
4.各出版集团、期刊集团、报业集团、印刷集团、发行集团、数字出版基地,除填报集团(基地)本级相关信息外,同时组织安排本集团(基地)下属单位(基地内入驻企业)的填报、审核工作,并回收集团(基地)范围内的调查问卷报至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
5.各调查对象单位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填写问卷,并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调查问卷及填报
1.调查问卷根据调查对象类型,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专题问卷,包括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专题问卷,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署直各单位、相关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填写;数字出版基地专题问卷,由各数字出版基地填写。
第二类为专项问卷,包括一份基础问卷和五份分项问卷,传统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数字出版单位、版权从业单位等五类调查对象均须填写基础问卷,并按照本单位类型选择填写分项问卷。
2.请各单位访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通过“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调查填报系统”进行填写、打印,加盖公章后上报。
3.请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于2011年11月14日前将《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工作联系表》(附件2)反馈至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工程项目管理部。
本次调查问卷的回收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工程项目管理部(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2.邮政编码:100052
3.联系人:
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科技处:
武远明:010-83138703,wym0619@263.net
康宝中:010-83138707,bzhkang@163.com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工程项目管理部:
常 山:010-83138307,changshan@vip.sina.com
龙明桂:010-83138948,bloka@163.com
4.传真:010-83138950
附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调查系统登录网址 http://123.124.255.23:8080/sree/Reports
1.拟选取调查对象说明
2.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工作联系表
3.填表说明
4.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调查系统使用说明(略)
5.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调查问卷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拟选取调查对象说明
调 查 对 象
| 预计数量
| 备 注
|
行业行政管理
部门
| 33
| 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
|
总署直属单位、各相关行业协会
| 19
| 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
|
数字出版基地
| 9
| 由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包括上海、重庆、浙江、湖南、湖北、陕西、广东、天津、江苏)
|
传统出版企事业单位
| 图书
| 550
| 1.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及中央直属企业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
2.其他图书出版单位由属地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全发)
|
报纸
| 180
| 由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各省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不少于10家)
|
期刊
| 180
| 由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各省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不少于10家)
|
音像电子
| 348
| 由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全发)
|
印刷复制
| 241
| 由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其中:
1.各省印刷单位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不少于10家;
2.各省复制单位数量不少于2家,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不少于5家。
|
发行
| 116
| 由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各省数量不少于3家,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不少于10家)
|
版权
| 71
| 由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各省数量不少于2家,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不少于5家)
|
数字出版企业
| 获得互联网出版资质的单位
| 381
| 由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全发)
|
从事数字出版的企业
| 214
| 1.由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统一负责通知填报调查问卷(各省数量不少于3家,其中北京、上海、广东不少于10家);
2.数字出版基地选取入驻的数字出版企业填报调查问卷(每个基地数量不少于10家)。
|
合 计
| 2342
|
|
附件2: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工作联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
联系人姓名: 性别: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
联 系 人:常山 龙明桂
电 话:010-83138307 010-83138948
手 机:15116983665
传 真:010-83138950
电子邮箱:bloka@163.com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100052)
注: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1月14日前将此表反馈至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工程项目管理部。
附件3:
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调查问卷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
上级主管部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 址:
填 表 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电 话:
Email:
填表时间: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前言
“十一五”期间,科技进步带来了新闻出版业生产力、生产方式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传统出版单位不断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尝试,数字出版企业不断探索新技术的应用,一批数字出版基地迅速崛起,绿色印刷、现代物流、数字版权保护逐渐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等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全面启动,将使行业发展所需的技术不断提升。电子政务建设的积极推进,使得政府履行公共监管与公共服务职能的手段日趋完善。
为全面深入掌握“十一五”期间我国新闻出版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需求以及发展趋势,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新闻出版业科技“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落实方案,力争“十二五”期间在新闻出版行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方面有所提升,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开展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调查。此次调查由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负责,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承担问卷的编制、发放、回收、分析,以及访谈、调研、报告撰写等具体工作。
此次调查范围涉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数字出版基地、传统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数字出版单位、版权从业单位。调查内容包括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现状和需求以及发展趋势等。
按照此次调查确定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贵单位属于此次调查的范畴,请按照单位所属的类型,认真填答相关问卷。贵单位的意见,对此次调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此次调查所获得的有关资料及数据仅用于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调查”课题使用。
十分感谢贵单位的大力支持!
填表说明
一、调查范围说明
1. 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主要指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
2.数字出版基地:主要指联合国内外数字出版龙头企业,整合数字出版资源的产业聚集区。目前,9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分别为:上海、天津、重庆、中南、华中、杭州、西安、广东、江苏。
3.传统出版单位:主要指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4.印刷复制单位:主要指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获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光盘复制单位(含只读类、可录类)和磁介质复制单位。
5.发行单位:主要指从事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的单位。
6.数字出版单位:主要指在出版活动中,实现作品内容数字化、编辑加工数字化、印刷复制数字化、发行销售数字化和阅读方式数字化的单位,包括内容提供商、内容集成商、技术开发商、平台运营商、渠道提供商、终端生产商和网络运营商等。
7.版权从业单位:主要指从事版权登记、版权交易或版权代理以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成立的协会或集体管理组织。
注:以上分类及说明仅用于本次调查。
二、调查问卷说明
1.调查问卷分类:
第一部分为专题问卷。包括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专题问卷、数字出版基地专题问卷,分别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数字出版基地填答;
第二部分为专项问卷。包括一份基础问卷和五份分项问卷,传统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数字出版单位、版权从业单位等五类调查对象均须填写基础问卷,并按照本单位类型选择填写分项问卷。
2.特殊填答说明:
①开展数字出版业务的传统出版单位只填答基础问卷和传统出版单位专项问卷;
②版权协会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填答基础问卷和版权从业单位分项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