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画册有关材料的函
(农办企【2011】35号)
为加大宣传推荐力度,培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更好地把农业部、国家旅游局2010年组织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行动,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以及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组织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创建成果推荐给城乡居民,经研究决定,我们将编辑出版《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画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文字材料
1.简介当地的历史、人文、气候、特产;
2.介绍示范县、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新农村建设成就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特色,区域内主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观及节庆活动;
3.以本省(区、市)省会城市为出发点,分别介绍公共交通和自驾线路,并附简单路线图。
情况介绍控制在200字以内。
二、已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及星级企业(园区)文字材料
1.基本情况,休闲产品特色;
2.联系电话,网址;
情况介绍控制在100字以内。
三、有关要求
1.每个县、点、村、企业(园区)提交3-8张照片。建议与当地摄影家协会沟通,邀请水平较高的专业摄影师定点专拍。照片要求为JPG无损压缩格式电子文档,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文件大小不低于5M。
2.每张图片说明控制在20字以内。
3.本次编辑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4.请各省(区、市)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涉及单位的所有文字和照片材料汇总后,于2011年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10-59199671、59199672(传真)
E-mail:clarta@sina.com
QQ:23237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