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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管单位要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职能清晰、权责明确、人员精干、技术先进、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体系;要完善管理手段,加强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和远程控制等系统建设,促进信息化与管理、调度、运行等各个环节的深度融合,实现自动监测、远程控制等,不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自动化,以信息化促进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
  三、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22、科学编制河湖水域岸线和河道采砂规划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依流域和区域编制水域岸线利用和采砂管理等规划,加快编制完成《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全国河口海岸滩涂开发治理管理规划》、《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为有效利用保护河道(湖泊)砂石资源和水域岸线资源的提供科学依据。
  23、严格河湖水域岸线、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各地要加强涉河(湖)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水域岸线利用分区管理,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涉河建设项目现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强化现场监督管理,严禁不按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工程建设。推广河长制管理模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占、围垦河湖行为,努力做到河湖不萎缩、功能不衰退、水质不超标、生态不恶化,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24、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各地要加快建立并逐级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采砂管理工作体制,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要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严格采砂许可审批管理,合理有序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确保河道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不带来防洪隐患、不恶化通航条件。要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和涉砂船舶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集中专项打击结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非法采砂。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注重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25、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
  依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按照严格保护、依法审批、等效替代、占用补偿的原则,强化水域岸线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侵占水域、无偿占用水利设施,维护水域资源和水利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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