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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1年第4号——2011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情况

  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通过申诉热线、政府网站等渠道,共受理有关电信服务的申诉17099人次,较上季度15025上升13.8%(详见附件),季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13.9人次,较上季度上升9.6%。

  用户服务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38.3%,较上季度下降3.4个百分点;收费争议方面的申诉占总量的35.6%,较上季度下降1.7个百分点;网络质量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26.1%,较上季度上升5.1个百分点,其中受强降雨等灾害因素影响,涉及固定宽带上网质量、无线网络覆盖和上网质量的申诉上升幅度较大。

  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调解和答复,以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三、电信服务监管情况

  各大中专院校秋季开学之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针对电信企业校园营销活动违反《电信服务规范》、不正当竞争、侵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整顿和规范,取得初步成效。

  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共抽样拨测了3家基础电信企业和167家增值电信企业的360项业务,主要涉及短信息服务、手机内置增值业务、移动语音增值业务,以及3G网络接入时延等项目。经抽查,多数企业提供的业务符合《电信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整体情况良好。但仍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服务瑕疵,如收费帐单栏目与实际不符、移动语音业务不能迅速接通等。对上述问题,已责令相关企业纠正。

  四、经营及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1.为引导用户及时了解自身消费状况,明明白白合理消费,各电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向用户提供通信消费状况提醒服务,并提供一种以上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消费信息。

  2.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加快3G业务发展的同时,要注意进一步做好网络优化和服务改进工作,不断提升3G用户无线数据通信质量满意度。

  3.对网上营业厅等各类电子营销和服务渠道,各电信企业要按照《电信服务规范》等规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加强管理,对企业自营电子渠道、代经销商开办的电子渠道要有明显的标识,确保电子营销和服务渠道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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