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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委关于
 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了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任务。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繁荣农村体育文化,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明健康的体育文化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开创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
         (国家体委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一、面临的形势
  (一)我国12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由县级管理(含县、县级市和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城市郊区),县级体育工作是我国体育工作的基础,搞好县级体育工作对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把县级体育工作放到整个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县级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县级体育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公布与实施,为县级体育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依据《体育法》《纲要》,制订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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