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委关于
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了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任务。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繁荣农村体育文化,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明健康的体育文化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开创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
(国家体委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一、面临的形势
(一)我国12亿人口中,有9亿多人由县级管理(含县、县级市和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城市郊区),县级体育工作是我国体育工作的基础,搞好县级体育工作对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把县级体育工作放到整个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县级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县级体育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
《体育法》)和《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的公布与实施,为县级体育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依据
《体育法》和
《纲要》,制订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