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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

  (六)扶贫攻坚要坚持到村到户。扶贫工作抓得实不实,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能不能把扶贫工作做到贫困村、扶到贫困户。贫困县的农民收入也是有差别的,并不都是贫困户。必须把贫困乡、村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把贫困户作为扶持的对象,而不能不分贫富、平均扶持。一定要做到:领导联系到村,帮扶对口到村,计划分解到村,资金安排到村,扶持措施到户,项目覆盖到户,真正使贫困户受益。
  (七)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消除贫困,既是各级党和政府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工商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大中城市、发达地区,都要各尽所能,为贫困地区献爱心、送温暖、做贡献。这对于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增强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八)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国家的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是必要的,但是外部的支持只有和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苦干实干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是脱贫致富的决定因素,是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基本保障。在今后扶贫开发过程中,要大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贫困地区干部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潜力,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等靠要思想,改变消极畏难和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真正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温饱问题。
  三、打好扶贫攻坚战的主要措施
  (一)增加扶贫投入。从明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增加15亿元,重点用于最贫困的省、自治区的农田基本建设、修建乡村公路、解决人畜饮水、推广科学技术和农民技术培训。同时,在现有扶贫信贷资金基础上,每年再增加30亿元扶贫贷款,重点支持效益好、能还贷、能带动千家万户脱贫致富的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各国有商业银行也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积极帮助和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扶贫投入。地方投入到国定贫困县的扶贫资金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要提高到中央扶贫投入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达不到规定投入水平的,要按比例调减中央投入到该省、自治区的扶贫资金。调减下来的资金用于能够达到配套比例的省、自治区。
  (二)在集中连片的重点贫困地区安排大型开发项目。为了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发,国务院各部门在实施“九五”计划时,要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相衔接,把国家的大型区域开发项目与扶贫结合起来,优先向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安排一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带动当地农户就业,脱贫致富。国家计委要就这项工作提出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三)严格管理各项扶贫资金,努力提高使用效益。今后中央的各类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省、自治区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状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确定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由各资金管理部门按年度一次分配到省、自治区。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和分级负责、以省(自治区)为主的扶贫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和扶贫攻坚任务结合起来,与解决温饱问题的进度直接挂钩,做到资金到省(自治区),权力到省(自治区),任务到省(自治区),责任到省(自治区)。所有到省(自治区)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项目要借鉴国际、国内实施扶贫项目的成功经验,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问题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综合设计,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一片一片地开发,一批一批地解决温饱问题。在项目中,各类资金要相互结合、配套使用。使用扶贫信贷资金的项目,要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贫困县要根据省(自治区)统一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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