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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1.建立稳固的桑蚕茧基地,落实本地区种桑养蚕和蚕茧收购计划,扶持种桑养蚕,为蚕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广优良蚕种和科学养蚕技术,防治病虫害;培育种桑养蚕大户;统一管理蚕种的生产经营和蚕茧的收购,严格执行国家茧价政策和蚕茧质量标准。
  2.负责集团内丝绸工业企业的管理,制订技术改造、科研项目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控制加工能力的盲目发展;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名、特、优、新产品。
  3.加强购销网络建设,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协调出口价格,增加出口创汇。
  4.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理顺产权关系
  组建茧丝绸集团公司,要照顾各方面现有利益,对人、财、物妥善安置。
  (一)对农业部门桑蚕种站(场)、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入丝绸公司,其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人员待遇不变、原有经费来源不变。
  (二)对茧站的资产,属于国家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入集团公司;属于供销社和农民的资产,集团公司可采取租赁、委托代理、合资入股和收买的方式。对产权关系不清晰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不要因此影响集团公司的组建。对供销部门专职从事于蚕茧收烘的现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三)经过清理整顿保留下来的缫丝厂和绢纺厂,无论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均可按照自愿原则进入茧丝绸集团公司,接受茧丝绸集团公司管理。
  四、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组建茧丝绸集团公司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要以现有省(市)丝绸公司为基础,先将桑蚕种站、研究所、蚕茧收购单位等吸收进集团公司,然后再将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分类吸收进集团公司。
  组建方案争取在年底前经省(市)政府批准通过,并抓紧组织实施。
  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主产省(市)可设立协调小组,由省(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会同外经贸、纺织、丝绸、农业、供销、物价、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作具体工作,按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茧丝绸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
  非主产省(自治区)的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改革可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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