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要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形成科研、开发、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及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率。科技体制改革以独立科研机构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为重点。高等学校所属科研机构既有自身特点,又是整个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使科研机构形成合理布局;以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合理分流人才,各发挥其所长。科技体制改革要与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改革同步、配套进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科研机构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1.绝大多数科研机构要以经济建设为主战场,调整专业结构,为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民族工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增强综合国力做贡献。
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可直接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一些为行业服务的科研机构可通过实行会员制、股份制等形式,成为行业的技术开发机构。
大部分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型机构,要创造条件实行企业化管理,以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
具有研究开发优势并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具备产业开发实力的科研机构,可以兴办企业或直接转变成企业。这类企业可成为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公司;也可以通过兼并、承包其他企业及科研机构转变成企业集团,通过有偿转让技术成果、承接技术开发项目、为社会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途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具有系统、配套工程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可同企业密切结合,转变成工程中心;也可自办工程中心。
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可转变成生产力促进中心或技术创新推广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
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部门和地方的支持下,其中一部分可采取由部门与地方联合、共管、共建的方式,成为区域科技研究开发中心。从事行业长远性、综合性研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要增强合作,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继续为行业的发展服务。
2.为加强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强农业科研开发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业科研机构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结构,重视多学科、跨部门联合攻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一批国家、行业和区域研究开发中心,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两级重点农业科研体系。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和重点农业大学要将主要力量用于基础性研究及全国性重大应用研究开发工作,着重解决省、地农业科研机构不宜承担的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方向性的重大科技问题。省、地农业科研机构应按照自然和经济区划,逐步发展成区域性农业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及转化工作。各级农业科研机构都要在“稳住一头”的同时,大力组织科技人员参加科技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支柱产业基地建设、科技扶贫和各种科技服务工作。要促进农科教紧密结合,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应用农业科学技术的能力,大力培养和稳定具有多种技能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面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切实健全、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稳定、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增强其自身发展的实力。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与农村各类服务组织合作,构成技农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科技服务网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自营方式或与种子公司、农资部门联营的形式从事与其业务相近的经营活动,经营所得主要用于补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技术人员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