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将电线电缆产品列入产品质量重点监督目录,持续保持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强化监督的态势,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严格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加大证照不全企业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许可准入管理的有效性。三是进一步突出监督抽查重点,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和范围。四是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四个必须”和“五不放过”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做到应曝光尽曝光、应整改尽整改、应吊(撤)证尽吊(撤)证。五是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电线电缆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典型违法行为,为质量提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严格出口电线电缆产品检验监管。一是继续深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落实出口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与产品检验,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降类和加严管理,促使企业质量意识不断提升。二是切实加大出口电线电缆产品退货调查和后续监督力度。厘清导致出口退货的技术及管理原因,严密监控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退运的企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维护“中国制造”良好声誉。三是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将出口电线电缆产品列入全国进出口重点商品质量分析目录,按年度对该类产品的质量情况与监管现状进行汇总与分析,使监管措施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加强横向联系,形成执法合力。针对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积极会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共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六)完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产品质量管控制度。一是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大额采购部门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突出企业质量信用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鼓励业主单位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二是改革完善电缆采购方招标模式,鼓励采用报价成本分析方案,推行标的价方式评标,并将电缆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予以监督。三是强化电线电缆企业严格按照合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探索产品价格与原材料成本价格为核心的价格联动机制,鼓励买卖双方实行“开口约定”合同。
(七)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一是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利用信息化、电子化手段,推动建立各部门、行业协会、电线电缆重点使用单位之间质量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企业证照信息、产品抽查信息、分类管理信息、质量违法信息、用户投诉信息、质量事故信息、行业检查信息的全面共享。二是各部门、各协会和各用户单位要把质量信用信息充分应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有用户投诉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准入许可部门要全面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质量信用信息作为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考核指标;使用单位要优先采用质量长期稳定合格的产品,对证照不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采购名单。三是要加大对质量信用信息的社会公开力度,有效消除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使用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质量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挤压质量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不断净化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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