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11〕149号)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我部制定了《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监测和防控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的专项业务经费。防控水稻、小麦病虫害和蝗虫疫情所需经费由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安排。
第三条 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 根据农业生产安全和公共植保服务的需要,主要用于农业部门适时开展病虫鼠害疫情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病虫鼠害疫情发生信息和防治指导意见,组织病虫鼠害疫情应急处置,减轻灾害损失。
第五条 根据重大病虫鼠害疫情监测和防控的需要,开展应用技术集成配套研究和推广普及,建立防控示范区。开展项目管理、考核评估、宣传普及、技术培训等,提高科学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