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进行总结验收。国家人口计生委也将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并向全国普法办推荐“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组织保障。
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普法办的联系,主动接受普法办的业务指导,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口计生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完成规划任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人口计生部门内各职能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具体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开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模式,培养法制宣传教育的骨干队伍。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主动邀请相关专家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人员,以及通过人口计生系统内外的横向交流,学先进、找差距、提水平,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加大投入,保障普法人员、经费、任务的落实。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
(五)总结经验,健全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要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和内容,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工作热情,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附件:人口计生系统“六五”普法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