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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附件二:

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1)36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督迅(Ashwin Bondal)

  单位住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双D7街6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认为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

  附表:
  大连苏尔寿泵及压缩机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

类别

设备

品种

核安全

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结构特征

和参数

主体

材料

离心泵

3

单级、立式、卧式

流量≤6000m3/h

轴功率≤1500KW

不锈钢、碳钢、合金钢

设备冷却水泵、重要厂用水泵、冷冻水泵、乏燃料池冷却泵、硼酸输送泵、化学添加剂混合泵、反冲洗水泵等

1.最终机加工

2.焊接

3.动平衡试验

4.功能性试验

5.装配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双D7街6号

主要采购项目:

1.铸、锻件

2.电机

3.密封件

4.设备冷却水泵稳流器

主要分包项目:

1.材料理化检验

2.射线检验、超声检验、目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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