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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指标解释
1.企业代码:填写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给出的代码。
2.企业性质: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填写“国有”、“外资”或“民营”。其中,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和国有企业填写“国有”;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填写“外资”;国内资本投资经营的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填写“民营”。
3.隶属关系: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产权隶属单位,无主管部门或产权隶属单位,则填写“无”。
4.经营范围:指企业目前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填写“仓储”、“购销”、“加工”或“其他”。其中,以粮食储存为主的填写“仓储”,以粮食收购、贸易为主的填写“购销”,以粮油加工为主的填写“加工”,除此以外的填写“其他”。
5.统计对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粮油储藏业务的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粮油购销、储存、加工企业,且自有仓房容量大于1000吨或油罐罐容大于50吨的企业。
6.占地面积:指企业的仓储业务用地面积。包括仓房、地坪等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及与仓储有关办公、检验等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面积。以上土地含自有土地和租期1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面积。
7.库区数:填写统计时点企业拥有的包括主库区在内的库区数量。此处所说库区是指企业自有或通过租赁等方式用于粮食收购、整理、储存等作业,有一定封闭措施,相对独立的粮油储存区域。企业为管理方便而人为地将连成一片的粮油储存区域划分为几个管理区的,不能作为独立的库区进行统计。单位:个。
8.从业人员:指在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完全退休的职工。企业从业人员反映了本企业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粮油加工企业仅填报从事粮油仓储工作的人员数量。
9.粮油保管员:填写统计时点企业从业人员中专职从事粮油保管工作的人员数量。单位:人。
10.粮油质量检验员:填写统计时点企业从业人员中专职从事粮油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数量。单位:人。
11.储粮药剂:填写统计年度内储粮药剂实际使用量。储粮药剂指在粮食储藏过程中,用于防治危害储粮、储粮设施设备的害虫、螨类和有害微生物的药剂。储粮药剂包括熏蒸剂、防护剂、空仓与器材杀虫剂等。单位:公斤。
12.铁路专用线:指产权归本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主要为本企业粮油运输服务的铁路岔线。
13.有效长度:指能够停放车辆进行装卸作业的铁路专用线长度。
14.专用码头:指产权归本企业所有,由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主要为本企业粮油运输服务,且能够停放100吨及以上级别船舶的码头。
15.接收能力:指企业通过卸粮坑等固定设施或吸粮机等固定及移动设备将粮食从运输车辆、船舶等卸载入仓的设计能力。
16.发放能力:指企业通过备载仓、吸粮机或装车(船)机等固定设备装载粮食至运输车辆、船舶等的设计能力。
17.有效仓容:指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仓储设施与设备的基本要求,能够达到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仓容。
18.仓容:指仓房设计储存粮食的能力。按设计仓容填写,无法取得设计仓容的,按以下方法计算仓容:
散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容重×93%。
包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容重×70%。
筒状粮仓仓容计算公式:[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容重。
粮食容重统一按750kg/m3。
19.平房仓: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单层房式建筑物。
20.浅圆仓: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仓内直径一般在20米以上,仓壁高度与粮仓直径之比小于1.5的筒式建筑物。
21.立筒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除浅圆仓之外的筒式建筑物。
22.地下仓:建于地面以下或三分之二储粮体积在地面以下的、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仓房。主要有:岩体地下仓(如平洞仓、立洞仓)和土体地下仓(如窑洞仓、喇叭仓)等。
23.低温仓房:指具有特殊隔热密闭措施,配备了人工制冷源(包括空调、谷冷机或其他制冷设备等)能够实现低温储藏的仓房。低温储藏指粮堆平均温度常年保持在15℃及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高于20℃的储粮方式。
准低温仓房:指具有隔热密闭设施、人工制冷源(包括空调、谷冷机或其他制冷设备等)能够实现准低温储粮的仓房。准低温储粮指粮堆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20℃及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高于25℃的储藏方式。
24.简易仓:填写简易仓的仓房容量。简易仓指封闭式的用于储粮的简单建筑物,包括罩棚仓、拱棚仓、钢化玻璃仓、钢板PVC仓等。单位:吨。
25.需大修仓容:指未到使用年限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但经鉴定主体结构仍可使用,符合《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LS/T8004-2009)维修基本要求,需要进行仓房结构,或三分之一以上墙体、屋面、地面、门窗等维修,以保证储粮安全的仓房容量。单位:吨。
26.待报废仓容:指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结构出现损坏,已经不能安全储粮且没有维修价值的仓房容量。单位:吨。
27.罩棚:指无墙身或无完整墙身,仅有防日晒雨淋功能的货棚,包括铁路罩棚。
28.地坪:指库区内已进行硬化处理的地面面积,包括库区道路、晒场、仓间地坪等。
29.烘干设备能力:指用于粮食烘干的设备的设计能力。单位:吨/小时。
30. 其他移动式设备:包括清仓机、打包机、补仓机、吸粮机、扒粮机等各类移动式大中型粮机设备。
31.汽车衡:仅统计称重能力在30吨及以上的汽车衡台数。
32.运粮设备:包括企业自备用于粮食运输的汽车、火车和船舶等运输工具。其中汽车仅统计载重量5吨及以上的汽车。
33.油罐罐容:填写企业拥有的单罐罐容1吨以上的油罐罐容之和。单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或标定容量计算。如未进行标定或设计容量不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圆柱体油罐容量计算:油罐容量(吨)=油罐底面积(m2)×油罐柱高(m)×0.9×0.9。
卧式油罐、油槽、地下油罐等异型油罐,可按照安全储存的最大容量填写。
34.检化验仪器:指企业拥有的用于粮食品质检验的仪器设备。包括:扦样器、分样器、谷物选筛、害虫选筛、容重器、电热烘箱、水分快速测定仪、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电动粉碎机、超级电动粉碎机、粮食粘度测定仪、培养箱(发芽箱)、面筋测定仪、降落数值仪、实验磨粉机、电动粉筛、磁性金属测定仪、粉质仪、拉伸仪、吹泡示功仪、实验和面机、面团醒发箱、面包馒头成型机、实验焙烤箱、面包馒头体积测定仪、凯氏定氮仪、脂肪测定仪、纤维素测定仪、近红外粮食品质分析仪、油脂烟点测定仪、罗维朋比色计、黄曲霉毒素测定仪、天平、分析天平、水浴锅、电炉、马福炉、振荡器、离心机、蒸馏水器、电冰箱、物理显微镜、化学检验玻璃仪器、生物显微镜、白度仪、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氨基酸自动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薄层扫描仪、荧光分光光度计以及其他价值2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5.粮油经营量:填写企业本年度粮油购进量和销出量总和。
附件4: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主要指标解释
1.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指在粮食流通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公共服务性作用的粮食收购、储存、中转、销售、检测和信息处理等设施和设备,主要包括粮食仓房、油罐、物流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不含粮油加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