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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转发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转发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6年7月4日 教监〔2006〕12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2006年5月12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在山东济南召开了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验交流会,陈至立国务委员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第433期)已全文印发。现将陈至立国务委员的讲话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讲话精神。

坚定信心 扎实工作 尽快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06年5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2005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树立一批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的正面典型。一年来,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国有21个省(区、市)开展了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其中已有13个省份确定了119个示范县。今天,我们在这里总结交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验,发挥示范县的模范表率作用,对于进一步推动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尽快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为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山东、吉林、广东、辽宁、重庆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和体会,讲得很好,使大家很受鼓舞、很受启发。概括地说,各地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有以下特点:一是思想重视,实施有力。二是创建规范,注重质量。三是社会公信度高,群众满意。四是以创建促整改、促规范,收效较好。

  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创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可以加强教育、激励正气,增强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工作的信心;可以推动规范教育收费制度建设,提升教育阳光事业的形象,赢得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常抓不懈,务求实效。要积极推动,在全国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已评选出示范县的地方,要巩固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增加规范县的数量;要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出现反复和新的乱收费行为;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县的模范作用,促进教育行风建设,促进“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的尽快解决。下面,我着重就尽快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讲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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