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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全省(区、市)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在1200万以上的(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4省),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2个、绘画作品30幅、书法(篆刻)作品22幅、摄影作品20幅;全省(区、市)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在800万-1200万的(河北、江苏、安徽、湖北、湖南5省),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绘画作品26幅、书法(篆刻)作品20幅、摄影作品18幅;全省(区、市)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不足800万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绘画作品22幅、书法(篆刻)作品18幅、摄影作品16幅。

  (三)报送比例。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四)各省(区、市)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分盘刻录,一式两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县(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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