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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各省(区、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地(市)、县(市)总数的20%评选推荐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获优秀组织奖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有省级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组织举办省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

  六、组织管理

  教育部成立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解决。

  附件: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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