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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二)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技术指导组,协助各地区拟定实施方案,开展基线调查,建立常规监测与评估机制,并提供技术支持。

  (三)重点联系城市(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重点联系地区要加强领导,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各重点联系城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五、工作进度安排

  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方案设计阶段(2007年7月-12月)。确定重点联系城市,指导重点联系城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基线调查。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重点联系城市按照实施方案推进体系建设,加强工作监测和督导。

  (三)经验推广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重点联系城市评估与总结,推广经验。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北京市
  天津市

  山西省阳泉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辽宁省沈阳市、铁岭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长宁区、松江区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厦门市

  江西省南昌市
  河南省焦作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湘潭市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
  广东省深圳市

  重庆市渝中区
  四川省成都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附件3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基本情况调查表

  _________ 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市(区)

  一、基本情况

  1. 市辖区数____________个,县级市数____________个

  2. 街道办事处数____________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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