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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重点联系城市,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通过试点探索,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率先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筹资通畅、运行科学、人才稳定、功能良好、群众广泛利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各重点联系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筹资方式、运行机制、绩效考核、人才吸引、服务模式以及与医疗保障结合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完善相关政策与措施,为其他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调整城市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结构适宜,设施完善。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城市新增卫生投入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建立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落实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完善支付管理办法;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切实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三)落实社区医务人员待遇,建立吸引人才进社区制度;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广泛开展社区医务人员岗位培训,推动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的收入分配办法,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为群众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

  (四)探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弱化药品收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社区常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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