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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财社[2007]80号 2007年7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21号),“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拨款和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专项补助资金。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康复项目。
  1.对3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给予补助,每例补助220元。
  2.培训3万名低视力儿童家长,每名补助50元。
  3.对3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每名补助250元。
  4.对6.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50元。
  5.培训8万名聋儿家长,每名补助50元。
  6.对10万名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00元。
  7.对10万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00元。
  8.培训5万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每名补助50元。
  9.对48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按照覆盖8亿人口每人0.15元给予补助。
  10.全国重点扶持200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每个补助3万元。
  11.对1万例贫困残疾人矫形器装配实施补贴,平均每例补助300元。
  (二)教育与培训项目。
  1.对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承担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任务的中高等院校进行补助;对部分全国残联系统职业学校进行补助。
  2.扶持国家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三)扶贫项目。
  帮助中西部地区1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平均每人补助30元。
  (四)宣传文化和体育项目。
  1.对31个省级、200个地市级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分别按照每个5万元、2万元进行补助。
  2.对省级电台、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栏目给予补助。
  3.对国家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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