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协调配合
农业、发展改革、公安、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在高毒农药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等方面,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对跨区域、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
(五)加强培训服务
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增强法律意识。指导农民使用农业投入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防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六)加强督导宣传
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进度,及时组织派出工作组,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专项行动实施。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的“一个个产品、一个个地区地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宣传一个,每达到一个目标,都要及时宣传”要求,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主动提供新闻采访线索,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组织邀请新闻媒体到农业生产基地和检验机构采访,树立中国农产品优质品牌形象。
六、工作制度
农产品整治组建立集中办公制度、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活动协调制度、联合督导制度。
(一)集中办公制度
参加农产品整治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骨干,到指定地点集中办公,保证人员稳定。
(二)会议制度
农产品整治组每周五上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下周工作。根据需要,组长负责随时召集有关成员召开工作会议。每次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信息通报制度
按照国务院整治办公室要求和农业工作实际,各省(区、市)农业整治组从8月31日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要向农产品整治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