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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监测。组织对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对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批发市场,要依法处罚。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制定计划,落实方案,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农业部将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农业部门制定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公安、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生产监管;公安部门重点加强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商务部门重点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管理;海关部门重点加强进出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通关监管;工商部门围绕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当前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质检部门重点加强相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认证产品监管。

  五、总体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

  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部署、迅速行动,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制度,保障所需经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做到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细化工作方案

  各地要根据农产品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详细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目标要具体,有情况、有定性和定量指标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每一项任务、每一个工作都要落实到执行单位,有人负责。要将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检查使用违规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违规销售和使用等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省、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验收,要列出具体工作进度时间表,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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