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质办〔2007〕3号)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现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本方案。
一、组成部门和人员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组成。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由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参加。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专项整治期间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一)在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和部署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业务组和各地的沟通、联络;
(三)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四)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项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基层监管和服务,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