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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附件二:
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1)35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世宽

  单位住址:辽宁省沈阳市道义经济开发区京沈西3街32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认为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

  附表:
  沈阳鑫通电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抗震类别

结构型式

环境温度(℃)

直径×长度(mm)

载荷范围(KN)

支承件

阻尼器

1、2、3级

I类

液压

0~200

(100~650)×(450~2000)

5~1000

装配、焊接、功能性试验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认可文件。

辽宁省沈阳市道义经济开发区京沈西3街32号

主要外购项目:

1.锻件。

主要分包项目:

1. 超声检验、氦检漏;

2. 理化检验;

3. 热处理及电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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