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在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在本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许可范围内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失效,则对该设计批准书的制造许可自动失效。
二、严格遵守《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应按照编码规则对制造的运输容器统一编码,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造的运输容器编码清单报国家核安全局。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应将容器制造的进度安排和质量计划报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六、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计批准编号
| 运输容器名称
| 运输容器类型
| 运 输 容 器 特 征 参 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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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022/A(F)-96(NNSA)
| CNFC-3G型新燃料运输容器
| A(F)型
| 1、燃料组件型号:AFA-3G
2、允许装载组件数:2组
3、外形尺寸:运输状态5000mm×1160mm×1270mm操作状态5605mm×1995mm×4820mm
4、设计质量:空载2177kg
5、使用环境温度:-40℃~38℃
6、主要材料:Q345-E,硼不锈钢
7、设计寿命:30年
| 成形、
机加工、
焊接、
出厂试验
| 主要外购项目:
锻件、O型密封圈、弹性垫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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