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比赛结束后裁判长须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一份详细的赛事报告和每名裁判员工作表现的评估报告。
4. 主定线员
主定线员与赛事承办方指定的定线员组成定线员团队,主要负责比赛线路的设计,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在赛前规划所有线路的设计和维护。
2) 依照规定设置路标、检查点和其它相关设备。
3) 维护和清理比赛线路。
4) 检查每条比赛线路的技术标准和安全问题,对比赛区域内的所有技术问题,向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提出建议。
5) 核实比赛线路具体信息及保证数据的准确。
6) 在赛前对每条比赛线路进行试线,并设定关门时间。
7) 比赛结束后,需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一份赛事报告,和每名定线员工作表现的评估报告。
三、参赛资格及相关人员
(一) 参赛资格
1. 参赛以团队形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 参赛队员年龄必须在16周岁至55周岁之间。
3. 凡参加了个人组其中某一个组别的比赛,则不允许再参加其他组别的比赛(接力组除外)。青年组可参加成年组的比赛,但不得跨组,即选择了参加成年组比赛,则不得再参加青年组的比赛。
4. 运动员可参加各类别的比赛,但每一类别比赛最多可参加两项。
5. 参赛队员须具备良好的体能,经三级或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合格(需附心电图)。
6. 任何注册运动员因参赛而发生的一切与注册运动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后果责任自负。
7. 被国际或国内任何单项组织停赛的运动员没有资格参加此赛事。
8. 所有报名的运动员须得到赛会确认后方可参赛。
(二) 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
1. 熟悉并遵守山地竞速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 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大会工作。
3. 在竞赛中有权向裁判员询问急待解决的问题。
4. 有权通过领队或教练员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 领队
领队是运动队的代表,参加竞赛的单位应派领队一人(可由教练员或运动员兼任),其职责如下:
1. 熟悉并要求代表队全体人员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各种规定。
2. 负责运动员与组委会之间的联系,及时向本队传达组委会及裁判委员会等部门的通知和决议。
3. 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申诉,须在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按规定提交。
(四) 教练员
参加竞赛的单位应派教练员(可由领队或运动员兼任)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并协助领队工作。
四、技术会
(一)在赛前(通常是正式比赛前一天)应召开技术会议。会议由裁判长主持,技术代表、运动队领队或教练员必须参加。会议时间、地点必须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并张贴在公告区。
(二)技术会须详细介绍本次比赛的路线情况并解释有关赛程的任何问题。
五、计时与成绩
(一) 总则
每个组别比赛的名次将以每名队员完成该赛段的时间快慢决定,赛事的电子计时器会在每天比赛的发令枪响起之后开始计时,并会在队员通过比赛终点线时停止计时。赛会可能会因人数、场地等情况决定运动员分批出发的间隔时间和人数。
(二) 完赛和退出
1. 完赛是指参赛运动员在关门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全程赛段的比赛。完赛的运动员都有正式的排名。
2. 如有队员要退出赛事,该队员必须马上在最近的检查站通知赛道工作人员,并原地待命等待组委会送返。任何运动员未能及时和清楚地通知赛道工作人员而退出赛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三) 成绩
1. 终点计时,以运动员胸部越过终点线后为结束时间,计时精确到0.01秒。如用电子计时器则以成绩单上显示时间为准。
2. 依据运动员完成全赛程的时间先后,排列名次。如有一名以上的运动员取得相同的成绩,则他们的名次并列,空出下一名次。在成绩单上排在同一位置,但姓名的前后顺序按出发表的顺序排列。
3. 接力赛中,竞赛名次取决于各队最后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