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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

  (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行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
  探索科技项目与创业投资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工业、现代农业、民生等领域。
  (七)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与监管。充分发挥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全国创业投资调查统计和年报制度,加强和完善全国创业投资信息系统建设。
  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八)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把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重点科技工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科技部门合作,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及地方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科技型企业孵化抚育、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重点科技工作领域内,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
  (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基础上,依托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区,优化区域投融资环境。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政策,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的原则,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新投融资观念,为科技和金融结合奠定基础。
  (十)引导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出口的支持力度,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十一)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简化审贷程序;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贷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开展信贷、投资、债券、信托、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十二)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组织形式,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依托国家高新区,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专门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积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完善科技专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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