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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1)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为月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汇总填报。
  2.本表第1栏“企业名称”为卷烟批发企业名称。
  3.本表第3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4.本表第5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5.本表第6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6.本表第7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7.本表第8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8.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9.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附表3: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所属期: 年度

  企业名称: 计量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产量

销量

销售价格

调拨价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

销售额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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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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