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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1)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填表说明明

  1.本表由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填报,作为《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的附报资料,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2.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规格”名称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3.本表第4栏“卷烟类型”为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罚没卷烟、其他。
  4.本表第5栏“销售价格”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5.本表第6栏“销量数量”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数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6.本表第7栏“销售额”为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卷烟的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7.本表为A4横式,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8.本表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附表2: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汇总表

  填报单位: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万支、元、元/条(200支)

企业名称

 

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卷烟类别

 

卷烟类型

销售价格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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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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